买熟人经适房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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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11-01
2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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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买熟人经适房损失惨重“便宜公家还不如便宜了亲戚。”正因为姚飞的这句话,孙强花11万余元买下了姚飞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结果惹上了官司。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在这场买卖中,孙强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损失惨重。买亲戚经适房赚了5月11日下午3点钟,王兰和孙
正文:
买熟人经适房损失惨重
“便宜公家还不如便宜了亲戚。”正因为姚飞的这句话,孙强花11万余元买下了姚飞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结果惹上了官司。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在这场买卖中,孙强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损失惨重。
买亲戚经适房 赚了
5月11日下午3点钟,王兰和孙强的父亲孙庭这对曾经沾亲带故的亲戚对簿公堂。王兰在庭上表示,
雨花台区景明佳园那套68.86平方米的房子是在离婚前自己和前夫姚飞共同取得的。“我后来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可准备入住时却发现孙强和家人住在房子里。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王兰在诉状中写道。
孙庭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在庭上讲述了当时买房的经历。2003年10月,孙庭正四处物色合适的房子给儿子做婚房。当月下旬,弟弟孙磊找到他,“我大舅子有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名额,但他没钱买,你要不要?”联系时,姚飞表示:“房子不买马上就要过期被公家收回,便宜公家还不如便宜自家亲戚呢。”姚飞还称自己已经离婚,房子是他个人所有。
没花钱要房子 凭啥
孙强决定购买此房,该月就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买卖手续,交纳了11.2万元购房款,后来又给了姚飞2万元房屋转让费。因为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因此
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都是姚飞,各种票据的签名也是姚飞。孙强在该房内顺利住了3年,直到去年11月被王兰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强还得知,
房产证明明在自己手中,但去年4月,姚飞却在报纸上刊登声明,称房产证遗失。8月,王兰获得新产权证。去年9月,姚飞又私下跟她约定,将房子全部转让给王兰。
因此,孙庭、孙强于今年4月提出反诉,要求王兰赔偿房屋迁让费24.1万元,其中除了购房款、转让费、装修费,还包括2.4万元利息和5万元房屋涨价损失。
“我们有姚飞以前在法庭上的陈述,他承认当时钱是我们付的!”孙庭情绪激动,连连表示,“不花一分钱就要拿房子,怎么可能?”
法院当庭判决 迁出
法庭经合议后认为,王兰享有房子的所有权,而且孙强也同意迁出,因此支持王兰要求其迁让的诉请。但同时王兰也应该承担与该房相关的债务,有义务在孙强一家迁出时返还相关费用。
因为姚飞和孙强之间的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的规定,孙强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其诉清的利息和涨价损失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当庭判决孙强收到相关费用一个月后搬离该房,王兰赔偿孙强购房款、转让费和装潢费用15.76万元。
买熟人经适房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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