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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交换房屋转移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6 06:34:44 人浏览

导读:

class="c"style="font-size:14px;line-height:2.2em;padding:10px;">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或房屋产权申请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产权交换协议书(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四至表(原件
class="c" style="font-size:14px; line-height:2.2em; padding:10px;">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或房屋产权申请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产权交换协议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四至表(原件);
5、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示意图(原件);
6、产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上级批准置换房屋文件或董事会批准置换房屋决议(原件)、二级法人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7、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的公证书(原件) ;
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私有产)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交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9、共有产权的,需提交所占份额的共有协议,除现场签署的以外需公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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