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
导读:
赠与在我们的观念中是一种无偿性的行为,因而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房屋赠与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赠与房屋的过户费用会比其他性质的房屋过户费用要少一点,对于房屋过户费用,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
我国现行法律有两种转让方式,一种是赠与转让,二是转让转让,赠与转让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或费用,赠与也需要公证手续。转账需持捐款人身份证、居住证及房产证。
以下是房地产补助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两套房或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是3-4%;第一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销售税:5.5%的交易价格(超过5年和第一套免费赠送的亲戚),如果这个费用
3、个人所得税:1%的交易价格,如果从亲戚的礼物费
4、交易费:6元/平方米;
5、过户登记费:80元/件。
6、产权证,房产证查档贴花:50元
7、对非直系亲属的再销售应缴纳20%的所得税。如果礼物豁免费如果直系亲属用赠与手段过户,你可以免缴6.5%的税,但是公证费会收取2%。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着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以及相关知识有了自己的见解,房屋赠与有可能是基于合同,也有可能是因为继承等法定事由的出现,过户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规定主要是因为经济、房价人们需求的不同。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了解上海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标准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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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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