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怎样办理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

怎样办理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06:32:45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需提交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和受赠人身份证明;所赠与房屋《户口簿》复印件;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房地测绘证明。需缴纳税费标准是:┏━━━

  当事人需提交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和受赠人身份证明;所赠与房屋《户口簿》复印件;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房地测绘证明。

  需缴纳税费标准是:

┏━━━━━━━━━━━━━━━━━━━━┳━━━━━━━━━━━━━━━━┓
┃ 受赠人 ┃ 赠与人 ┃
┣━━━━━┳━━━━┳━━━━┳━━━━╋━━━━━━┳━━━━┳━━━━┫
┃ 登记费 ┃契税 ┃ 印花税 ┃手续费 ┃土地收益金 ┃印花税 ┃手续费 ┃
┣━━━━━╋━━━━╋━━━━╋━━━━╋━━━━━━╋━━━━╋━━━━┫
┃ ┃ ┃ ┃3元/平 ┃ ┃ ┃3元/平 ┃
┃ 80元/套 ┃ 3% ┃ 5元 ┃ ┃ 1% ┃ 5元 ┃ ┃
┃ ┃ ┃ ┃方米 ┃ ┃ ┃方米 ┃
┗━━━━━┻━━━━┻━━━━┻━━━━┻━━━━━━┻━━━━┻━━━━┛

  备注:

  (1)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2)配偶与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出具配偶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3)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征收1%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计征基数为:赠与评估价减去原购房戍苯偷。

  (40赠与房屋为住宅的,自2002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日)受理权属登记申请的,按10元/平方米计征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5)赠与住宅的,按80元/套计征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赠与非住宅的,按每宗计征登记费,具体标准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一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一10000(含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由受赠方交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