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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继承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07:55:26 人浏览

导读:

编者按:夫妻之间财产是共有的这一点大家可能都知道,但是对于夫妻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一点有好多人可能就理解的不是那么详细了,下面笔者选出了与夫妻直接财产继承权相关的案例以期更直观形象地解释这个问题。丈夫杀死妻子,无权继承房产嫌妻子管得太严,向良(化

编者按:夫妻之间财产是共有的这一点大家可能都知道,但是对于夫妻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一点有好多人可能就理解的不是那么详细了,下面笔者选出了与夫妻直接财产继承权相关的案例以期更直观形象地解释这个问题。

丈夫杀死妻子,无权继承房产

嫌妻子管得太严,向良(化名)伙同哥哥向贵伦杀死妻子(本报曾作详细报道)。昨日,向良10岁的儿子小宇和其他亲人,在市一中院向3名凶手索赔40余万元。向良的小姨向记者表示,要代表小宇要求剥夺向良的遗产继承权。

让哥哥锤杀严妻

向良和妻子熊君在沙坪坝烈士墓开餐馆,向的哥向贵伦在夫妻俩开的餐馆打工。餐馆的事都是熊君做主,向贵伦多次为工资和生活琐事和熊君发生矛盾。他多次向其妹夫廖某和向良等扬言,要杀死熊君。

去年6月,向贵伦在廖某家埋怨弟弟向良没有地位,还认为熊君对向家人不好,并再次提出要杀了熊君。兄弟俩共谋约定,由向良提供作案机会,向贵伦动手杀人。

同年7月25日,向良家因为搞装修把防盗网拆除了。他认为动手的机会来了,通知远在海南打工的向贵伦回来。第二天,向贵伦乘飞机赶回重庆,向廖某详细了解防盗网拆除的情况,并买好铁榔头和蒙面布等物。28日凌晨2时许,向贵伦蒙面潜入向家,几下就把熟睡中的熊君砸死,熊君的父亲也被向贵伦的铁榔头敲中右眼,导致眼球爆裂。作案后,向贵伦逃往海南。

同年8月16日,警方传唤向良时,他才将伙同哥哥杀死熊君的事和盘托出。鉴于向良带领警方抓获向贵伦,并有自首情节,今年4月21日,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贵伦死刑,向良有期徒刑5年,廖某有期徒刑3年。

儿子要姨妈监护

法庭上,10岁的小宇看到戴手铐的父亲向良后眼含热泪。他哀求说:“爸爸,你已经和伯伯害死了妈妈,请你不要再伤害我。”小宇告诉记者,妈妈被杀当晚,他就睡在妈妈身边,妈妈的鲜血溅得他满脸都是。“我恨爸爸。”

妈妈出事后,小宇家所在的居委会指定其姨妈做他的监护人。为此,小宇的婆婆和爷爷还起诉到沙坪坝区法院,要求撤消姨妈的监护权,改由他们监护。当法官征求小宇的意见时,他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不愿意和婆婆爷爷住,他们养大的两个儿子都是杀人犯……”最后,小宇的婆婆爷爷撤回了起诉。

小宇的姨妈熊某说,妈妈死得早,妹妹熊君18岁就出来挣钱,先开理发店,后来又开餐馆,10多年来辛苦挣下的家产至少上百万元。因为钱来得不容易,平时她对丈夫向良管得比较紧。“但再怎么说,妹妹也是为了家。”

熊某及其父亲向杀死熊君的3人提出了40余万元赔偿。向良则表示,自己刑满释放后,要亲自赡养熊父和抚养小宇,不愿支付相关费用。而小宇则明确表示,他恨爸爸,不愿意再和他生活在一起。

丈夫无权索遗产

庭审结束后,赔偿的数额没有最后确定。小宇的姨妈熊某说,作为小宇的监护人,她要保护小宇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子了结,再找向良协商分妹妹的遗产,协商不成就上法庭。”她说,因为小宇已不愿意跟爸爸一起生活,他今后的生活要有保障。

她还表示,向良最多坐5年牢就出来了。“难道妹妹辛苦挣下的血汗钱就让向良去享用?”她要代表小宇要求剥夺凶手父亲的遗产继承权。

对此,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唐用强律师说,根据我国继承法,小宇和他的家人可依法剥夺向良对熊君遗产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予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其中,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针对该案,被继承人熊君的配偶向良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向良无权继承熊君的遗产

丈夫婚前财产 妻子享有继承权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 ,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赐与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法院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赐与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

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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