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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房屋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03:57:28 人浏览

导读:

办理房屋继承是怎样的流程?首先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再次房屋继承公证,然后是房屋测绘,最后是房屋继承登记。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房屋继承公证,因为房屋产权存在不明,房屋公证也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

  办理房屋继承是怎样的流程?首先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再次房屋继承公证, 然后是房屋测绘,最后是房屋继承登记。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房屋继承公证,因为房屋产权存在不明,房屋公证也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上海市各区公证处本网站首页均可查询。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六种房产继承公证的特殊情况

  情况一:私有房屋的原房主(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了的——

  继承人需提交原房主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原房主单位出具的原房主的档案资料,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由原房主的全部继承人到市公证处办理。

  情况二:原为私有房屋已拆迁,在尚未回迁时,原房主(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现该动迁房屋已回迁了的——

  继承人需提供原动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查档件(到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查档);拆迁时办理的拆迁手续,如扩大面积的,需提交扩大面积的通知单及发票;原房主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房主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到市公证处办理。

  情况三:未办理产权证的房改房——

  此种公证的办理包括三种情况:1、原房主参加房改,尚未取得个人所有权房证时死亡的,原房主的继承人应提交: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收据,经过房管所、房产局、财政局、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批准的职工购房审批表和继承公证所需的其他材料。[page]

  2、原房主参加房改,尚未取得个人所有权房证,所购买的房改房因动迁灭籍,原房主支付了动迁所需动迁费后死亡的,原房主的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提交: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收据,经过房管所、房产局、财政局、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批准的职工购房审批表,动迁协议,交款发票和继承公证所需的其它材料。

  3、原房主参加房改,尚未取得个人所有权房证时动迁,所购买的房改房灭籍,动迁后原房主死亡,原房主的直系亲属支付了动迁费的,原房主的继承人应提交: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收据,经过房管所、房产局、财政局、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批准的职工购房审批表,动迁协议,交款发票和继承公证所需的其他材料。

  情况四:持有鞍钢房产公司或鞍山市房产局等房屋所有权单位颁发的《公有住房租赁证》的,如原承租人死亡,该房屋需变更承租人的——

  在办理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声明公证时,如为市政公有住房,原房屋承租人的继承人需先到该房屋所在的房管所领取公证通知单;如为鞍钢公有住房,原房屋承租人的承继人需先到鞍钢房产经营中心领取公证通知单后,持公证通知单,原《公有住房租赁证》,原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申请材料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声明公证。

  情况五:一处住房部分私有,部分公有的——

  此类房屋,如原房主(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对于原房主持有的产权部分按照私有房屋继承类公证办理;对于公有住房部分,按照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声明类公证办理。

  情况六:夫妻双方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私有房屋一处,后双方离婚,在离婚时未对二人购买的该私有房屋的归属作出约定,该房屋处于权属不明状态,现欲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由于权属不明晰处分存在困难,在此种情况下,原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市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并到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备案登记,以结束该房屋权属不明的状态,达到自由处分该房屋的目的。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page]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房屋继承等级的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七、办理房屋继承之领取房产证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附:遗赠协议

  遗赠协议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_________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page]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_________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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