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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公证文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16:18:50 人浏览

导读:

即使我们有再多的奇思妙想但是运用在法律上就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法律文件的格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是不可以随意的更改的,就是一项最高的准则。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抵押公证文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即使我们有再多的奇思妙想但是运用在法律上就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法律文件的格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是不可以随意的更改的,就是一项最高的准则。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抵押公证文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抵押公证文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xxxx年xx月xx银行作为贷款人,xx煤矿作为借款人,xx厂作为抵押人订立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经公证赋予了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效力。xx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7月1日废止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司复[2005]18号2005年10月14日)规定:“债权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91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二、以个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应备要件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应备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4、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5、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单位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屋抵押公证文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即使很多时候都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而且很多人也都有法律意识,但是就是会有一些人不遵守法律上规定。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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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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