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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担保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6:12:05 人浏览

导读:

不管是什么的担保都是需要一定的流程的,如果没有流程的话,就是按照想做的方式去做,可能是不会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抵押担保的流程。

  不管是什么的担保都是需要一定的流程的,如果没有流程的话,就是按照想做的方式去做,可能是不会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抵押担保的流程

  一、房产抵押担保的流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关于担保法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等。

  三、房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产抵押担保的流程的相关内容。房产抵押担保更是如此,因为房产是很重要的财产,要是不遵照法律的流程,不合法的话,就是没有法律效力,很可能会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一定要按流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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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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