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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0:29:32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抵押担保的形式很普遍,大部分是发生在房产买卖、债权债务合同中,目的在于使债权债务能够得到正常的履行,但是关于责任的承担到底是怎样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生活中,抵押担保的形式很普遍,大部分是发生在房产买卖、债权债务合同中,目的在于使债权债务能够得到正常的履行,但是关于责任的承担到底是怎样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

  1、房产抵押担保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房产的变价优先获得清偿。

  2、除房产抵押外,还负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在强制执行完房产后,仍未偿还的数额,由债务人和保证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抵押担保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赔偿相冲突,雇员致害赔偿纠纷已为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所取代。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由此可知,除房产抵押外,还负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在强制执行完房产后,仍未偿还的数额,由债务人和保证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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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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