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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02:03:58 人浏览

导读:

不管是什么样的抵押都会有风险的。不确定的事情就会有恐惧,进而带来风险,因为未知就会带来风险,抵押出去之后的任何情况都是无法预知的,没有人能预知未来,所以对于抵押的物产的风险也是未知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不管是什么样的抵押都会有风险的。不确定的事情就会有恐惧,进而带来风险,因为未知就会带来风险,抵押出去之后的任何情况都是无法预知的,没有人能预知未来,所以对于抵押的物产的风险也是未知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一、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

  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用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

  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三、用第三方房产抵押借款有诉讼时效吗

  1、用第三方房产抵押借款的债权有诉讼时效,涉及的抵押权也有担保期限的限制。

  2、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借款的债权还是抵押的担保物权时限的起算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民事权利最长时效二十年,抵押权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风险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既然未知是会让人恐惧的,那么就选择熟悉好了。了解到的话就会失去一些恐惧,拥有面对风险的勇气,那样就不会对抵押的物产有强烈的不放心了,而且还能选择适当的方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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