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二手房屋的交易在实务当中大多数需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买卖双方进行签订交易买卖合同二是去房管局进行登记转移程序。那么,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要注意权属条款。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
(二)注意价格与佣金条款。如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公司,则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和佣金数额。审查内容包括:卖家的委托价与购买价格是否一致;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
(三)注意房款支付条款。二手房买卖一般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就非常必要。一般来说,付款要和双方的交易步骤衔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笔付清,签约时的首付款,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买卖双方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房款监管。
(四)注意交房条款。主要是对有关交房条款的审查,其中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标志等。交房条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迁出户口、付清物业及水电煤有线等费用,上下家维修金结清。关于交房标志,本站律师建议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
(五)违约救济条款,主要是对上下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目前,相关的法规倾向于鼓励市民通过仲裁这一途径来解决纠纷。由于仲裁是一审终审制,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通过诉讼方式救济。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私房转移登记,办事程序为:
(一)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
①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二手房买卖合同;
③二手房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二手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二手房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二手房过户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验件、领证
1、这个主要和你购买房屋的年限有关系。要是年代比较新的,贷的比较多一点,要是年代久远的,评估会很低的,贷款也不会多。
2、贷款多少和您的评估报告有关,如果您的经济能力有限,想多贷点,可以让他们做房屋评估的时候把市值做的高一点,这样就可以多贷点。
3、另外还有得看卖房要求首付多少,这些因素都和您的贷款额有关系,如果房主要的首付多,那贷款金额也随着变化。
4、基本算下来,首付能做到房屋总价的30%左右,而且30%以上办理手续贷款比较好办。
买受人一定需要弄清楚对方是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才能够与之进行签订合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青岛市二手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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