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九个纠纷
导读:
核心内容: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哪些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读者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根据实践的情况以及经验,我们可以将存在的纠纷整合成如下几类:
1、要求返还定金类
因为定金的性质不同,相应地合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在订约过程中应该明确规定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定金,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2、逾期交付房屋类
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拖延期限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3、逾期支付房款类
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会导致业主的利益受损,从而可能产生延期交房、不出售房子等后果。
4、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类
业主或购房者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购房者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业主不办过户手续。
5、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类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事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
6、“黑白合同”类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这种情况下,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会不执行“阴合同”从而引发争议。
7、中介行为类
如业主或购房者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机构中介费的损失,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机构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8、户口迁移类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房内有业主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从而引发纠纷。
9、房屋质量类
由于业主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购房者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而业主一般会引用合同没有做出规定为由拒绝,从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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