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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的厂房搬迁补偿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8:16:49 人浏览

导读:

一些偏远地区的房屋大多被用来当做厂房,厂房建立在偏远地区也不会干扰居民的生活,更利于生产,也有很多商家选择在郊区租用厂房,现在我们国家也在大力进行旧城改造,所以有些商家租用的厂房要被拆迁,那么租用的厂房搬迁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些偏远地区的房屋大多被用来当做厂房,厂房建立在偏远地区也不会干扰居民的生活,更利于生产,也有很多商家选择在郊区租用厂房,现在我们国家也在大力进行旧城改造,所以有些商家租用的厂房要被拆迁,那么租用的厂房搬迁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租用的厂房搬迁补偿规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

  1、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与住宅房屋拆迁相比,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因为土地、房屋的权属关系复杂,在拆迁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拆迁关系人在里面。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并享有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就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拆迁关系主体就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有些房屋是租赁办公用房,拆迁关系主体则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事实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

  2、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证明

  有很多当事人并没有预估到相关材料证明是件很复杂的事情,临到限期,匆匆估算企业内的设备数目,对因拆迁而引起的设备迁移费、哪些设备迁移动是损害设备价值的没有进行精细的清点核查,而使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安置补偿时相当被动。常言道,破家值万贯,对企业资产设备的核查应当是一个细致、认真的工作,应当提前介入,为后来的评估做好准备。

  三、厂房拆迁的补偿范围

  1、构附着着物补偿费

  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2、设备折旧处理

  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3、搬迁费

  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综上所述,就算是租用的厂房,在拆迁时也有权获得补偿,因为搬迁会付出人力以及物力,拆迁单位要对承租人进行这一部分的补偿,承租人在拆迁之前也应当积极做好准备,不要采取拖拖拉拉的形式来面对拆迁单位,对于不能搬离的物品也可要求补偿。以上就是“租用的厂房搬迁补偿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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