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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06:13:55 人浏览

导读:

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法律规定包含以下几层

  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法律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一、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进行行政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二、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资金或符合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五、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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