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及提交材料
导读:
由于一些人欠缺法律知识,一心只想把房子扩建,或者为了一己私利改造建筑结构,导致现在的违章建筑越来越多。所以根据实际情况的考量,政府会采取强制拆迁的手段。那么在接下来,就关于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及提交材料的更多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是发布征地告知。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收人确认。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核定书(核对表)或租赁证复印件;
4、支付的差价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安置房屋原产权证或注册证复印件。
不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政府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征收手续齐全,向法院申请并通过的强拆是合法的。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既然是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因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有权采取强制拆迁的机关,被强制对象必须达到法律规定被强制拆迁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按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拆迁工作一直都是很难办的,能协商最好,尽量不要走强拆路线,司法强制拆迁有一系列固定的程序,并且如果要对建筑采取强制拆除工作,应该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及提交材料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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