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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完善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02:22:38 人浏览

导读:

4月27日,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完善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政策,鼓励被拆迁人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减少过渡费用,推动城...

  4月27日,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完善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政策,鼓励被拆迁人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减少过渡费用,推动城中村拆迁安置由“就近安置”向“就好安置”转变。

  其中,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将享货币化补贴。政府批准实施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在既定期限内按照政府安置政策所规定的面积签订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化补贴。

  同时,还将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由住建部门牵头,根据自愿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自愿在被拆迁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点优惠300元/平方米的楼盘,编制《优惠楼盘名录库》。由被拆迁人自行与《优惠楼盘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商品住房价格,根据购房合同,对不超过政府安置政策所规定的面积部分,在双方达成的成交单价基础上自愿优惠300元/平方米。

  此外,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购房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区县政府(管委)和项目业主单位筹集支付。

  (原标题:日照市出台新政鼓励城中村拆迁改造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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