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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政府的处理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3:08:1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这个社会自私的人比比皆是,没有人是真正的无私的人,人都得活着,活着就要索取,活着就要消耗社会资源,资源怎么来的呢?还不是广大的劳动者创造的吗?所以每个人都应该要无私一些。一些钉子户自私为了自己的利益,破坏整个社会的利益。那么介绍一下钉子户政府的处理方法。

  我们这个社会自私的人比比皆是,没有人是真正的无私的人,人都得活着,活着就要索取,活着就要消耗社会资源,资源怎么来的呢?还不是广大的劳动者创造的吗?所以每个人都应该要无私一些。一些钉子户自私为了自己的利益,破坏整个社会的利益。那么介绍一下钉子户政府的处理方法

  一、钉子户政府的处理方法

  第一、拆迁的法律依据至少可以追溯到物权法,而且并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位阶并不低。

  第二、拆迁对全体公民显然是一视同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到拆迁,也都有可能碰上强制拆迁

  第三、被拆迁人是有监督权的(尽管实践中做的很糟糕),从制度上看,土地整体规划和拆迁总体方案本身就是公告和可以被挑战的;对于拆迁的补偿金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事实上,我们国家实际发生的行政诉讼中相当一部分就是拆迁造成的。

  第四、拆迁是不剥夺居住权的,如果以上海的拆迁规定为例,拆迁时一般向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途径,如果想要保持居住权的话,选择房屋置换就可以了。事实上,上海动拆迁的规定中,对于居住权的保护远不止于此。对房屋无所有权,但是户口在房屋中的个人,拆迁时也会提供相应份额(也就是所谓的数人头),保障的就是这个人的居住权。

  二、钉子户产生的原因

  1、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

  2、拉大旗作虎皮,搞霸王拆迁;

  3、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

  4、公共、私人利益混淆,腐败拆迁现象严重;

  5、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

  三、需要注意和处理好的问题

  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

  二是政府强制拆迁问题。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政府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政府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

  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政府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钉子户政府的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我们都不能太过自私,每个人俗人都是社会的独立的个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活的,毕竟分享也有分享的快乐,我们应该知道的,只有每个人都有无私的一面才能打造更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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