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导读:
征地拆迁补偿是我们被拆迁户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我们一般不知道征地拆迁费用的补偿项目,补偿的数额有什么标准,唯一能知道的也就是拆迁部门的告示里所列项目和标准,但其中会不会有少漏的部分呢?是不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征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征地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一)(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二)(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青苗补助
(一)征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二)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三)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费用的范围的地上青苗补助
四、附着物补偿费
(一)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全部内容,希望看完这篇文章的拆迁朋友有所收获,对比本地拆迁公告里补偿项目看看是否有遗漏少补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争取自己合法利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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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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