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费只给打官司补偿6万
导读:
南京六合区的一位市民王老板跟房东吴先生租下了一处门面房,在此经营大排档生意,结果在租期未到之时,此处门面房被列入拆迁范围,王老板的门面房被拆了,他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为此,王老板将房东和拆迁单位告上法庭,结果获得相应补偿。
据介绍,王老板当初跟吴先生签订下租约,约定吴先生将自己的二间半房屋出租给王老板经营大排档。随后,王老板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2007年7月,这处门面房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并由南京某园林绿化管理所作为拆迁人,负责拆迁。因房东是吴先生,绿化管理所找到吴先生,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眼看自己的租期没到,投入的装潢及其他投资无法收回,王老板于是去找绿化管理所,但对方辩称他们拆迁的是房东吴先生的房子,因此只与产权人签拆迁协议,不承担承租人的损失。然而,当王老板找到吴先生时,吴先生称拆迁是政府行为,这是属不可抗力,如果想要索回损失,应该找拆迁公司,因为如果没有拆迁就不会造成这种损失。
此外,吴先生还先下手为强,于2007年11月将王老板诉至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王老板腾退房屋后,支付所欠房租1000余元。
为此,王老板以绿化管理所和吴先生为被申请人,向当地房产管理局申请裁决,要求支付因申请人改变房屋用途增加的补偿款的50%、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设施搬运费、停业补偿费等各项费用约9万元。结果被当地房产局以“涉案房屋正在发生诉讼”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王老板将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最终,拆迁部门、吴先生一次性补偿王老板60080元,王老板为此付出的投资损失也得到了弥补。
代理律师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告诉记者,作为当事一方的房产局,因涉案房屋没有发生拆迁补偿诉讼,他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应由相关部门予以撤销。张律师称,王老板所面对的是房东和房管局两起纠纷,一起典型的承租人要求拆迁补偿款的案例,因此有一定的难度。应该说,王老板最终得到6万元的补偿,实属不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的发展需要,有可能一些工厂也会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这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当然国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拆迁,也会给予工厂一定的补偿。那么工厂
为了3万拆迁补偿,儿子儿媳告父母为了3万多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儿子儿媳不惜撕破亲情,将年逾古稀的父母告上法院。父子共同修建或父母独资修建房屋,土地等相关证件上是儿
拆迁赔偿的房子办理房产证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等资料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登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与相关税费后携带完税证明领
安置房收房五证齐全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五证,五证是办理房产
拆迁户分的房子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买。拆迁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拆迁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
租房拆迁租户能获得赔偿,依法赔偿替代房屋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损失、临时安置损失、搬迁损失、家电移机损失、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等,对拆迁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