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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09:24:47 人浏览

导读:

耕地,在农村来说,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耕地往往是全家的收入来源,但是,耕地也往往面临被征收的局面,那么,政府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份政府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耕地,在农村来说,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耕地往往是全家的收入来源,但是,耕地也往往面临被征收的局面,那么,政府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份政府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府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标准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征地安置补偿费如何支付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如何查询征地安置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规划的批准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所以可以到这些部门的官方网站去查询相关的征地批准信息。

  而且集体土地上的补偿事宜是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来组织实施的,所以一般的补偿方案在市、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也有,或者是到国土部门的网站也可以查询到。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碰到修路被占用耕地的情况,我们可以找相关的政府部门先了解情况,了解完情况以后再看赔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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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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