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官民二初字第475号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锋、武咏梅,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要点提示】 《公司法》第183条有条件地赋予了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司是否应予解散,需综合案情,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以致
公司解散是指依法成立的公司出现规定事由依法结束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行为。公司解散并不是一个程序,也并不是指公司存续的状态,而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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