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楚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商洛市秦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信阳市顺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事人:
[仿冒案例]阀门公司与铜业公司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台州市世进阀门有限公司。 被告:玉环富源铜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律师朱军代理鄢陵得鑫牧业公司产品质量损害案调解结案 2010年8月,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鄢陵得鑫牧业公司(以下简称:得鑫公司)与河南某兽药
随着经济发展,琳琅满目的产品丛出不穷。虽然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产品质量问题不可避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产品质量鉴定成为明晰经营者与消费者、用户
产品侵权并不是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在实践中是经常遇到的。但是产品因为说明、警示不充分而构成侵权,则是不常见的侵权行为。因此,对这种侵权行为也应当加强研究。先看
案情介绍:A公司作为销售企业,其从C公司处购得某品牌的月饼馅料,并将该馅料出售给B公司。该批馅料从C公司处运抵A公司后,A公司对该批馅料的包装、标识等做了检验之
通过本案的前期调查取证和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本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和损害赔偿的计算;二、被告
二、被告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A公司之行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第二,A公司的营销过程未造成产品存在缺陷,不存在侵害行为。 产品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以及营销缺陷。作为产品的销售者(此处不包括参与产品的设计与制造过程
第三,A公司能够指明某品牌樱桃馅料(月饼)的生产商,并能够证明该月饼馅料的质量缺陷是由该生产商也即本案另一被告D公司所生产。本案涉争产品某品牌樱桃馅料(月饼)是
三、本案中原告方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是否合法、合理。 本案原告方的损失计算不合法,也不合理。 第一,本案的损害赔偿的计算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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