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导读:
1.风险承担:
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但在风险范围以外,如果工程量增加或环境变化导致成本上升,单价可以调整。这种合同下,承包商通常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而发包方承担较多的工程量风险。
固定综合单价: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但这部分的成本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主要组成部分。而在超出这个风险范围的条件下,合同单价可能会有所调整。
2.合同定价基础:
固定单价合同: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受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减的影响。
固定综合单价:同样以图纸及相关标准为基础,但可能还包括其他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其他因素。
3.合同价款确定: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是通过固定的单价计算得出的,这个单价可能是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可能是基于预算定额子目或单位造价计价。一旦确定了单价,实际的合同总价就由工程的实际完成量决定。
固定综合单价:它是一个子目的综合单价,在这个子目的工作量固定的情况下,不会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改变。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业主和承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工程项目的描述: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
3.综合单价的约定:明确综合单价的包含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同时,约定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4.工程量的计算与支付: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5.工程变更的处理: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以及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等。
6.违约责任和索赔:约定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索赔的程序和依据等。
7.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特点:
1.综合单价固定: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这意味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会因市场变化、工程变更等因素而调整。
2.风险分担明确:合同双方会明确约定风险的范围和费用计算方法。在风险范围内,承包商需要承担价格风险,而业主则通常承担量的风险。这种风险分担方式有助于合同双方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项目风险。
3.适用范围广: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的价格确定,这种合同形式在工程项目中应用广泛,尤其是对于一些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
4.激励承包商节约成本:由于综合单价固定,承包商需要通过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等方式来赚取利润。这种合同形式能够激励承包商更加积极地管理项目,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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