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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时将探望事宜一并确定,避免后续发生矛盾
恋爱并同居生活,2015年11月2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13年6月21日共同生育女儿,2015年12月13日生育儿子。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冷战。2021年11月4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该判决生效后,原、被告继续分居,没有履行夫妻义务。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办案思路:本案系离婚纠纷,原告林某女与被告林某男于2010年因工作认识、恋爱并同居生活,2015年11月2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13年6月21日共同生育女儿,2015年12月13日生育儿子。现随原告一起生活。2021年11月4日,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2月10日本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此后,原、被告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一直分居,故委托我方律师办理离婚事宜。双方争执焦点主要在孩子方面,原告认为两个孩子年龄尚小,学习生活全部是自己负责照顾,且自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由原告继续抚养能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被告以自己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能力为由不同意原告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最终,经征询两个孩子意见,女儿表示希望跟随原告林某女生活,儿子表示希望跟随被告林某男生活。法院对此予以尊重并采纳,并就探望日期予以确定,避免后续因探视时间而招致不必要的矛盾,如若一方不配合进行,则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结果:一、准许原告林某女与被告林某男离婚;二、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女儿由原告林某女抚养,儿子由被告林某男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孩子长大成年后跟父随母由其自择;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被告可于每月第二个周日上午探望对方所抚养的孩子,具体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应当互相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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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收费谈谈自己的看法
万五这样子,都是找的什么律师,怎么可能这么低,一分价钱一分货什么的,对我的感触还挺大的。其实在上海这个收费的确是比较低的。但是每位律师有自己的收费标准,不能因为这个收费低就否决这个律师的办案能力。难道收费高的一定比收费低的律师能力强吗?对于这个收费,我想说的是,不是说律师这边来认为这个钱是否是高还是低?最重要的是对于大多数的农民老百姓来说,这个钱是高还是低,能不能承担起,这个钱可能是一个家庭一年来的收入。我也见到很多家庭非常非常贫困的。律师费少几千块钱去借都已经没有地方去借。对于很多比较困难的家庭,其实我这边也不会说非要去收多么高的律师费。毕竟都是农村出身的。非常明白老百姓挣钱的不易。我这边也是只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做刑事也好几年了。我倒是不会认为收费低的律师能力一定差。收费高的律师我也见到过,甚至连刑事案件的流程都不懂,还要去看守所去问。我也遇到过收费很高的律师,把案件给了别的律师去做,甚至是刚拿证的律师,那对于委托律师的家属来说,真的好吗?对于律师的能力,经验,是否是靠谱的,不是根据律师的费用去对比,而是实实在在的需要根据律师的经验,执业年限,做哪个类型的案件,做的成果,和家属沟通反馈等方面去综合考量。对于比较困难的家庭能帮助就帮助一点,遵从内心的想法,律师不是用费用来对比,能帮到客户,能尽心做案子才是好的律师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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