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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未登记的房产能继承吗?佛山继承纠纷律师

来源:邹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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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爸退休后,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后来单位要对该房产所在地块进行拆迁改造,单位就与我爸签订了《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拆迁改造后为他在原地块置换新房。协议签订后,这套房子就被拆除了,在原址建造了置换新房。但是,我爸还没来得及为建成的新房办理产权登记,就于2012年1月去世了,我妈也于2012年8月亡故了。我是我爸妈的独生子,他们留有遗嘱将置换来的房屋交由我继承,请问我能否继承未登记的房产?


  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过户到你父母名下,因此他们还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你就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单位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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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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