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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与武成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邱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诉被告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期间,原告武**于201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成堂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37元减半收取2768.5元,由原告武**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武**。
  • 被告武**。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判人员

  • 审判员赵敬宏
  • 书记员汪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