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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勇诉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勇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俞*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俞*,男。
  • 委托代理人:何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告:孙**,男。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武军
  • 审判员杜文壮
  • 人民陪审员张震
  • 书记员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