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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程向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张**诉被告程向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张**。
  • 被告:程向真。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韦亚磊
  • 人民陪审员刘淑霞
  • 人民陪审员高俊
  • 书记员冯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