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征地拆迁文章 > 企业拆迁文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 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在普遍承认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制度。其中共有部分是广大业主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有所帮助。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登记范围的认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共有部分登记的专门规定。在建筑物所有权证书上的共有部分登记只涉及到“公摊”。以住房为例,“房屋公摊”是指分摊的公用面积,与套内面积一起构成了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书上得到列明,以证明是业主所有权的一部分。但是,公摊部分与共有部分的范围是不一致的,它主要集中于建筑体内部与套内居住相关的外墻墻体、楼梯、公共过道等公用部分。而如今建筑物共有权争议热点涉及到的车库、绿化带、楼顶平台等部分则缺乏法律规定的登记规则与形式。权力状况与登记客体不匹配,在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模式下,共有权无法得到保障。 

我国《物权法》中采用的排除的方法。规定建筑物内除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就是共有部分。具体来说在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补充规定了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等也属共有部分。这种以专有部分为主导的模式造成了对共有部分认定的模糊,只是一般性笼统的规定,而且在实践中往往有与之沖突的情况。第七十三条中将“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全部认为是业主共有就是不合理的,如已被租赁或认购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就不能笼统的被确定为业主共有。因此,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列举法加排除法的方式对《物权法》的不足进行弥补,对专有部分概念定义为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并对共有部分做出了一些列举式的补充。此外,涉及到区分所有权登记的还有《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这两部规章。但这样的登记规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划分和如何登记都没有涉及。

二、建筑区分共有的登记程序 

根据我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物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此可见,房产开发商是共有部分申请初始登记的主体。但在实践中,开发商在进行建设审批时,往往是通过“分期分批”的方式,这种分割式的房屋登记方式使得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得不到确认,建筑区划内对共有部分的原始规划,可能会因后期的审批产生较大改变。实践案例中,业主常常发现,开发商事先承诺的公园绿地在后期建设中建成了新的住宅楼,当业主进行维权时,开发商却出示规划管理部门批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这反映了登记程序上的缺漏。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因此,为了保护业主的共有权,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就应该强调对共有部分登记的重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登记机构就应要求其提供依法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范围的法定资料,包括这些部分的类型、具体用途、面积大小、所在位置、权利归属等证明文件。保证在该建筑区划内接下来的开发建设与预售中规划一致。确保共有部分权利的完整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登记范围认定和登记程序如上所述,在近些年来的法律实务方面关于共有部分的纠纷越来越多,关于共有部分的权益应该得到重视。当我们的相关权益收到侵害的时候要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征地拆迁
企业拆迁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北京)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24,284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房屋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屋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屋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房屋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屋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12123次观看

  •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共有产权房出售有效的条件?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共有产权房出售有效的条件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11884次收听

  •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有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详细>>

    律师9696次阅读

  • 商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某房地产公司称:2017年5月28日,某房详细>>

    靳双权律师企业拆迁

  •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处理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详细>>

    郭敬坡律师企业拆迁

2020

11/04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24,284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北京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全国人民代表
5座汽车超载
最新法律咨询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我被湖南懿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了60000元,能告他合同诈骗吗?那位律师能帮帮我《欢迎骗子来投诉》。

41分钟前北京-北京

曹阳律师 两年前洗过钱 进派出所写了笔录 想知道有没有案底

2小时前 北京-北京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你好就是和男朋友分手自己买的小狗在他哪里要不得应该怎么办

1小时前 北京-北京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签了五年的合同,我现在房租是一年一交,我现在还不到一年,怎么处理?

1小时前 北京-北京

曹阳律师 我被湖南懿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了60000元,能告他合同诈骗吗?那位律师能帮帮我《欢迎骗子来投诉》。

1小时前 北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