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了与原要约具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条件,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但要约人不同意,要约人的原要约是否失效?—查看全部>
合同生效是承诺生效时间。《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查看全部>
要约成立和生效并不是一回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查看全部>
请问1: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了与原要约具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条件,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但要约人不同意,要约人的原要约是否失效?—查看全部>
请问1: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了与原要约具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条件,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但要约人不同意,要约人的原要约是否失效?—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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