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14-11-19 06:57: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法院民事诉讼收费标准多少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张尽安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84)法办字第117号   [发布日期]:1984年09月15日   [生效日期]:1984年09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   现将《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中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3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和经济纠纷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交纳下列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收十元至五十元,其涉及财产分割的,不另收费。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五元至二十元。   财产案件按照争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收费。不满千元的,每件收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1%收费;超过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6%收费;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3%收费;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2%收费;超过五百万元的,其超过部分均按0.1%收费。   (二)财产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支付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证人的误工补贴和旅车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它诉讼费用。   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其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   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起诉的请求数额计算,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应当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除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诉讼处理。涉外案件预交受理费的时间可以酌情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五条 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第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移送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诉讼费用的分担。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八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九条 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的其他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第十条 下列案件免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三)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案件;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   第十一条 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决定)的,申请人应当预交申请执行费十元至五十元。执行标的之金额或价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申请执行费按千分之一预交。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用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一并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十二条 自然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涉外案件的诉讼费用,适用本办法。但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费用负担,与其本国公民、企业和组织不同等对待的,人民法院按对等原则对待。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应当对诉讼费用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85年1月1日起在各级人民法院试行。   凡在本办法试行之日以前立案受理的未结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仍按当地原来规定的办法办理。
2014-11-18 17:06:06
刘青芳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河南开封·电话-139-3862-8340
你好,有收费标准,具体要看什么案件。
2014-11-19 06:57:41
梁静飞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电话-153-3371-7115
你好,需要根据你的标的额确定。
2014-11-18 16:57:10
9500
追问 2014-11-18 17:04:57
赵波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你好:看数额了
2014-11-18 20:35:53
夏伟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需要结合案情的,,,建议详谈案情。。。
2014-11-18 19:26:21
王增辉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需要根据你的标的额确定 。
2014-11-18 17:00:45
9500元
追问 2014-11-18 17:06:38
50
追答 2014-11-18 17:12:45
是现在法院收费标准吗
追问 2014-11-18 17:34:36
追答 2014-11-19 10:13:1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什么是遗产债务
什么是遗产债务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没有清偿的税款、债务。主要包括: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你可以查看地图一般是多少?是在打车软件打车还是线下打车?z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内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债权债务
人浏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欠款到期是可以起诉的。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权债务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