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指标转让
更新时间:2014-12-17 07:27: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单位职工XX2008年在本单位取得一个集资建房指标,当时因无钱出资建房,于是把指标卖给自己的妹妹,由妹妹出资建房,其妹妹已付建房单位9万多元建房款。当时双方签了协议:在取得房产证(XX名下)5年时办理过户给买方,买方在此期间需付1万元指标转让费作补偿。因当时房产权在XX的名下,两兄妹商量以XX的名义在银行贷住房贷款5万元由其妹妹还款。在今年7月份,XX打算再购买一套住房,令其妹还清所有贷款,并一次性付3万元的指标转让费,无奈之下,其妹还清了所有贷款,并付了3万元指标转让费(1万变成了3万)。8月份XX与其妹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一切费用买主负担3万多元。本以为这事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XX购房办理贷款时银行告知二套房贷款利息上浮15%,(银行是以贷款次数认定二套房的,房管局出具的证明无效),于是XX要求其妹负责他所贷房款20万元10年上浮15%的那部分利息,其妹无法,求助!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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