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赠予和继承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10-04-18 12:31: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房产的赠予和继承有什么不同,赠予或继承后,如果前者和其他人有债务关系,和已经赠出或继承的房产有没有关系
1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冯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电话-139-3031-3866
继承是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发生的,如果被继承人尚有债务没有清偿,那么债权人有权在遗产范围内要求继承遗产的人清偿债务; 赠与在赠与财产交付后(房屋需办理过户手续)即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的债务纠纷不涉及已赠与的财产。
2010-04-15 09:56:02
冉令涛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电话-139-3384-4800
当然有,不然那岂不害了债权人。
2010-04-15 10:51:47
冉令涛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电话-139-3384-4800
继承不收费
2010-04-17 10:43:36
王少辉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继承是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其继承人根据遗嘱或法律规定取得被继承人财产。赠予是在生前交付赠予财产。遗赠抚养协议除外。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清欠款的义务。
2010-04-18 12:31:22
魏瑞彪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有赠与人无偿的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就收赠与。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前者是指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在各继承人中间依照遗嘱的规定分割遗产;后者是指在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要是恶意的逃避债务,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2010-04-16 22:24:11
逯秀敏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有关系。
2010-04-16 19:32:54
高喜军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受合同法调整,一个是受继承法的调整。被继承人的债务有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没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l
2010-04-15 14:25:56
于洪华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房产赠与与继承区别:发生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如果被继承人有债务,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给予偿还,如果被继承人为转移财产,恶意赠与他人,债权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010-04-15 11:21:22
王艳玲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债权人可以要求要求撤销赠与或者要求继承人对债务在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
2010-04-15 10:10:45
刘葵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宜春
有.赠予和继承主要是对象不同.
2010-04-15 09:51:58
刘虎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给你发短信了
2010-04-15 09:50:40
刘素波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有关系。
2010-04-15 08:16:56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廊坊
您好,继承的对象必须是法律上规定的继承人,或者是遗嘱指定的人,赠与的对象就广泛了没有限制。如果是恶意赠与的话,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撤销赠与
2010-04-15 08:16:38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赠予是一种个人给予和对自己权益的处分行为,由权利人自行实施;而继承则是依照一定程序和针对特定的人产生的财产转移,继承产生的条件是权利人死亡,如果权利人有未处理的债务,继承遗产的人须在遗产价值内承担责任。
2010-04-15 0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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