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否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4-05-05 09:25:4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2013年12月4日进入单位任专员,谈的试用期是到春节前,春节后的工资另谈,节后跟公司谈,条件改了很多,跟之前谈的有很大出入,所以决定辞职。而公司也同意了,并且在2月25日左右找到人接。因为刚去的时候没人交接,所以真正有工作也不是很多,只是把手上的工作大概跟交接人交代了,本来说是第二天就可以不来,后来老板的女儿说反正没事就当月完(也就是2月28日是),我同意了,但在2月27日早上,家母病逝,所以我请丧假没去上班,但在我处理家事的时候,公司打电话要我把宿舍空出来,但因为事情没处理完所以我没办法过去,也跟老板娘电话沟通过,她自己说等过头七后再去处理,结果公司没慰问也没啥静态也就算了 ,竟然在那天下午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宿舍里的东西全打包到保安室了,现在公司又要我回去移交,不然不结算工资,还有,当时进厂没有签劳动合同。
现在问题是:1.我现在还有必要去移交吗?
2.到目前为止还未结算工资,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双倍工资与补交社保吗?要如何处理,
3.还有一个就是他们在帮我搬东西的时候,把我一条白金项链给搞丢了,因为多年了,也找不到发票,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4.事后跟他们联系,他们还说我没道德,但他们这样的做法太伤人心了,可以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失吗?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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