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权可以转让吗,投资权转让

更新时间:2019-04-29 17:33: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A公司对外投资参股了B公司,如果我公司要收购A公司对外投资B公司的股权,该如何操作?签订哪些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谢谢!
10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高洁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河北廊坊·电话-138-3162-3355
需要起草一份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建议你面谈。
2010-03-19 00:15:21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185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1-股权争议中出资证明书、投资协议、股东名册、公司章程都是直接证据,出资证明书直接证明股东的出资情况是确认股权最有利的证据。2-出资证明书属于源泉证据,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无论是实际出资还是认购股权,发起人均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后,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要求公司将其股东身份登记于公司的登记机关。出资证明书是产生效力证据、对抗证据的前提。3-投资协议属于源泉证据,是继受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经工商备案的投资协议具有其公信力和对抗第三人的公示力。4-股东名册属于效力性证据,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也是公司内部股权确认的重要依据。5-公司章程等登记类文书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属于股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6-股权的实质要件在公司内部具有优先效力。出资证明书、各类股权变动类文书、股东名册具有创设股权的效力,是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不涉及交易的安全,故优先适用实质要件。当股东或公司与第三人发生股权上的争议时,涉及交易安全保护,应奉行商法的外观主义,以对抗证据为依据。公司章程登记是形式要件,具有对外宣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但是在处理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形式要件优于实质要件,公司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7-《公司法》(2014版)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法》第32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确认其股东资格。”
2019-04-29 17:33:0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6328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协议收购的具体程序如下: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2015-11-01 03:17:59
公司企业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4909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014-02-05 23:11:01
李爽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廊坊
请当面咨询
2010-03-26 09:28:15
李艳波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廊坊
属于股权转让,可以来电咨询,也可以带上资料面谈。
2010-03-19 11:16:05
王德军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廊坊
建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0-03-19 00:10:34
曹岩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廊坊
你的问题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说明的。股权收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弄不好为将来留下隐患。建议详细介绍公司的情况,以帮助你回避风险。避免损失。
2010-03-18 23:30:00
倪振杨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有些复杂,建议请律师提供帮助!
2010-03-18 17:15:55
王晶律师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
这不属于收购,而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须与拟让与股权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0-03-18 1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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