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

更新时间:2019-12-20 06:01: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1,我的住房是05年买给我姐了,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证是她得名字。但现在由我临时居住。问:这种情况法院能否执行这套住房?2,如果我开的车行驶证的车主不是我,法院能否执行?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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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019-12-20 06: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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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应当准备下列资料同时依照下列手续进行办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019-05-25 1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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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7499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2015-01-05 20:08:27
毛庆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均不可以执行
2008-05-27 22:45:52
王永建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第一,不能, 第二,能。
2008-05-27 2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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