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投资款能返还吗?

更新时间:2017-10-07 01:34: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07年6月,外商甲与中国公民乙,丙合作设立公司,准备投资200万人民币,外商甲投资50%,其余两人各25%。但当地政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要求办理外商独资企业,以外商甲投资200万美金办理了营业执照(甲为法人)。2007年9月,中国公民丁要求加盟,由外商甲转让20%的股份,同时签订内部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随后同意由政府办理第一笔外资20万美金到账。2007年9月,经四个股东认可,由丁持大股35%,外商占15%其余不变。公司开始正常运作,2008年,公司准备办理减资及把外商独资调整为内资股份制企业等手续,但因股东出资没有到位而没办成(当时大股东丁只出资50%,外商甲出资60%,总共才100万人民币)。公司因资金不到位运作困难。2009年,丁以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就不是股东为由,要求返回投资款,并胁迫外商甲写下承诺书。请问股东丁要求返还投资款的行为属抽逃资金吗?外商甲写给丁的承诺书有效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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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资企业减资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二、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通知债权人证明;  9、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五、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六、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七、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2017-10-07 0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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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2013-12-23 04: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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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一家股份公司之后,股东需要对其持有的股份承担相应的义务
2012-10-07 20:43:47
曹岩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廊坊
公司注册就违法。 应不属于抽逃资金。 承诺书因非甲的真实意思表示,非法无效。
2009-09-18 23: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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