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限,关于刑事诉讼的期限

更新时间:2009-09-15 11:49:2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想知道一下关于刑事诉讼的期限的具体规定,谁能具体讲解一下,谢谢!!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宁夏银川
刑事诉讼的期限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过程,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1、拘留: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2、逮捕: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3个月,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延长2-4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阶段,为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案子由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院审查这个案件,看是否构成犯罪,有无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段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   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多可以两次。二是在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第三阶段,为法院审理阶段。这个阶段,案子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十日。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2009-09-15 11:49:2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诉讼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期限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诉讼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诉讼,还有一种就是刑事诉讼。在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就比较少见。那么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是
刑事诉讼法
人浏览
因安全事故产生的刑事诉讼主要是重大安全生产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有: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决定刑事拘留、取保侯审、监视居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诉讼对自诉案件能否拘传
刑事诉讼对自诉案件能否拘传
刑事诉讼对自诉案件可以拘传。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传持续的时
案件执行
人浏览
刑事诉讼期限是怎样
刑事诉讼期限是怎样
刑事诉讼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具有十分大的差异。刑事诉讼要求更为严格,因为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生命等等切身利益。刑事诉讼期限是怎样?
刑法
人浏览
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
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
刑事强制执行期限
人浏览
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
刑事辩护
次播放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期限的种类。
刑事强制执行期限
人浏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行政诉讼的有期限: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般没有期限。。。。。。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提供详细情况以便于解答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包括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
国家赔偿
人浏览
如果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上,可以追究他故意伤害罪。如果达不到轻伤以上标准,就不行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怎么处理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怎么处理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的处理方式为数额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国家赔偿
人浏览
刑事诉讼的期限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过程,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错判误判可以国家赔偿吗
错判误判可以国家赔偿吗
错判误判可以国家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赔偿。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国家赔偿
人浏览
行政赔偿有利息吗
行政赔偿有利息吗
国家赔偿中行政赔偿有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国家赔偿
人浏览
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区别
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区别
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区别在于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以及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
国家赔偿
人浏览
拘役错误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拘役错误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拘役错误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
国家赔偿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