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2-10-23 09:05: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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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陈健辉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要综合案情确定,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2012-10-23 09:05:12
贾雄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要看什么情况,法律有规定的.
2012-10-22 16:19:56
覃向红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要综合案情确定
2012-10-22 15:34:12
徐冬凌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最高法有个14条,但实践中一般都是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量的。
2012-10-22 14:35:46
舒静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要综合案情确定
2012-10-22 13:30:26
孔令霞律师
服务地区-新疆巴音郭楞州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编辑本段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012-10-22 1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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