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个税中的未成年人发生的大病医疗,但我的孩子生病时刚满十八岁,请问这个可以扣除填报吗?
更新时间:2024-04-07 08:07:2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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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个税中的未成年人发生的大病医疗,但我的孩子生病时刚满十八岁,但是还在上高中,请问这个可以扣除填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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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024-04-07 0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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