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细节,补偿办法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2-05-30 09:28: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征地的细节,补偿办法都有哪些?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邢伟华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鉴于你问题比较笼统,提供以下法律规定可能解决你的问题。 征地程序: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 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以及《长治地区统一年产值汇总表》 征地补偿办法:《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2012-05-30 09:28:41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2-05-01 10:44:32
秦永雄律师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鉴于你问题比较笼统,提供以下法律规定可能解决你的问题。 征地程序: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 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以及《长治地区统一年产值汇总表》 征地补偿办法:《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2012-05-01 10:12:42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山西长治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2-04-30 19: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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