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的分红未迁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亨有分配权
更新时间:2023-02-11 18:07:1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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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的分红未迁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亨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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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松斌律师
盟
服务地区-广东肇庆·电话-135-5651-2348
你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外嫁女依法享受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安置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果断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2-08 09: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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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无权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有权得到征地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023-02-07 1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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