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我一份劳动合同样本么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式两份的。
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企业的合并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而对于企业分立来说,也同样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况。前者是指分立出一个新企业后原企业仍然存在,后者是指分立后原企业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不影响员工与原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新企业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企业应当认识到合并和分立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单位要承继原单位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而不能单方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企业应当正常履行,但要及时地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