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押金,因使用造成损坏物品扣除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0-01-29 19:17:1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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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的押金,因使用造成损坏物品扣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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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外租房,要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而如果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又因为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租的,可以与房东协商将房子转租。那么房子转租要注意什么事项?下面就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什么是二房东? 二房东其实就是指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承租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采用以当事人同意为衡量转租是否合法的标准,转租经出租人同意的,为合法转租,除此之外为非法转租。 二房东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01-29 1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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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证金,在以下情况算违约金
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
1、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
2、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
二种情况: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房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跟没收押金
1、主要表现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权租用,
2、房租最后缴付期限未交房租,
3、在房屋内有违法行为
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
1、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
2、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
二种情况: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房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跟没收押金
1、主要表现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权租用,
2、房租最后缴付期限未交房租,
3、在房屋内有违法行为
2019-10-25 04: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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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019-03-20 15: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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