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术”却让我父变成了“植物人”,这是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20-01-25 17:22:4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父在某中医院做前列腺微创手术,手术约1个小时结束,回到原住院病房后一直处于昏睡状态,且连续出血不止,大约到下午5:30左右,出现休克现象,吸氧输血抢救。在接下来不到两天的时间内又进了二次手术室进行手术,还是无法止血,在低血压休克的情况下,最后只好实施人工前列腺切除手术,这是第四次进手术室! 手术中三次输血,用量之多,就连医院血库的发血人员都感到惊讶,产生疑问。我父亲失血过多,导致低血压昏迷,后做脑CT扫描,发现左脑大面积阻梗(详情见CT扫描片),同时出现肺部及呼吸道感染。在我父半身瘫痪、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某中医院会诊后安排转院。被送**医院。先在急诊部稍停后,被送到神经内三科加床(走廊内),约两个小时后医生进行救治工作。两天后,我父病情恶化,被送进神经内科ICU重症监护室抢救,四院下达了我父病危通知书。经重症监护室七天七夜的抢救,我父总算保住了一条性命,但他一直处于神智昏迷和右半身瘫痪状态。至今如植物人一样,为何“小手术”却让我父变成了“植物人”,这是医疗事故吗???如果申请医疗鉴定,结果会出现什么鉴定结果
10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王玉峰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电话-151-6211-1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患双方因医疗侵权提请鉴定的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经过鉴定,只要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你的陈述,某中医院存在手术操作不细致,术后观察不细致等过错。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资料后,当面咨询医疗专业律师。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2011-05-14 17:39:46
刘培辰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电话-138-6149-6107
建议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2011-05-15 10:40:07
医疗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434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0-01-25 17:22:42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339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患者应首先就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举证,并非没有任何举证责任,如果患者不能证明医疗关系或医疗损害结果存在,法院应依法驳回起诉。]而医疗机构如果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自己没有过错,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否则,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成立。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知,申请鉴定是负有举证责任方的举证责任义务的内容之一。基于因果关系和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医疗机构提供证据,即便是其不能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由于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而应由其提出申请,如不提出,则等于未提出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患者对此无举证责任,也无需提出申请。  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类型及后果承担  1、医疗机构擅自篡改病历,导致无法鉴定的情况;  2、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材料;  3、医疗机构遗失患者的影片资料的;  4、患者家属擅自将死者移动导致丧失鉴定时机的。  上四种如果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能说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可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能查出医疗机构过错程度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说明医疗机构过错程度的,由院方(前三种)或患方(后一种)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2018-01-05 22:46:52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305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016-06-13 08:01:16
陈胜法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鉴定吧
2011-05-14 18:41:27
仇萌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建议,直接起诉,通过法院委托,就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江苏京楚律师事务所最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请具体联系。
2011-05-14 14:04:42
马路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011-05-14 10:36:08
徐平恩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你好,应鉴定确定是否医疗事故。
2011-05-14 00:07:12
邹伙发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鉴定。
2011-05-13 2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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