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摔伤,可单位不认为是工伤

更新时间:2020-04-21 01:37:14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09年12月8日晚放学后,校长让所有教师到四楼考试(已经是第二次考试了)考试完了下楼,楼道里没开灯很黑,什么都看不见,快到一楼时我摔倒了,双膝跪地,当时就特别疼.到家后脱衣看有外伤.睡觉到后半夜,双小腿麻木,把我从睡梦中麻醒,双下肢冰凉,第二天早上一上班,我就把昨晚摔伤的事告诉了校长,后来经医生检查怀疑是腓总神经卡压,医生建议多休息保守治疗,(我一直坚持上班,保守治疗共花医药,检查费5300多元,校长按意外给我报了1000元.后来双下肢越来越麻了,右下肢麻得更厉害),又到266医院检查,确定为腓总神经卡压,右小腿肌肉已有萎缩,部分肌肉无知觉.建议手术治疗,8月分我跟校长请假做手术,校长没批(有证据).直到2011年1月6日才住院接受手术,(共花医药费,检查费7400元)。现处在恢复阶段。我要求单位给我申请工伤,可单位不认为我是工伤,不给我申请,这样耽误下来,我个人申请工伤也超时效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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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时去申请,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工伤赔偿中关于平均工资的计算一般按按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赔偿,各个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您可以去本地区的统计局网站查找。工伤补偿应先去你所在地的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再根据具体鉴定等级进行补偿确定。
2020-04-21 0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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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2017-07-29 16: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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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4-05-06 14:38:10
张玉律师
服务地区-宁夏银川
建议协商处理,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2011-03-26 21:50:07
毛善华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丽水
你可以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啊。我个人认为属于工作期间受伤,加上楼道没有灯光的原因,彼此具有因果关系。假如工伤认定不顺利,学校也应该确保你的治疗时间和报销医疗费用。
2011-03-26 20:21:09
崔美虹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沧州
只能和单位协商处理了。
2011-03-26 1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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