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最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更新时间:2009-04-24 13:24:17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不明确哪些项目检测是免费的,我们是生活用纸企业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李宗根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查询,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物价部门发文批准。
2009-04-24 13:24:17
王楼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黄冈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由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未纳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第四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本着不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第五条 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一)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社会的统一监督检验(统检)。 (三)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 (四)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等)。 第六条 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不收检验费,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付检验费用。 (一)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未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由各有关部门自行下达的产品质量检验。 (三)其它不允许收费的各种形式的检验。 第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数据在有效期内实行共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已经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免于其它检验,免收检验费。 已经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实施检验的,免收检验费。 已经进行过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查之日起半年内实施其它检验的,免收检验费。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同一产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各自的检验范围,不得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第九条 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药品、农药、兽药检验,食品卫生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棉花监督检查,船舶检验,主要船用设备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及其它有关法规规定的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检验机构利用被检单位的仪器、设备、水、电、煤等实施监督检验,只能收取材料费和管理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30%。 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检验,按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其它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50%。 产品质量未按全项(整机)检验的,应按单项检验收费标准计收,不得按全项(整机)收费。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验,其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由于检验机构的责任,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超出规定的时间5~10天的减收检验费的10%~30%;超出规定时间11~20天的减收检验费的30%~50%;超出规定时间21~30天的减收检验费的50~100%。 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发生差错,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减收或免收检验费。 第十四条 由于检验机构的原因,造成样品丢失或损坏,需重新抽样时,其检验费和样品费均由检验机构支付。 第十五条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种学会、协会不得向企业和检验机构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手续费。 第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弥补财政拨付检验机构事业费不足和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各检验机构要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核算内容收费,加强对收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第十九条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其它乱收、乱支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国家标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标发〔1988〕099号文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2008-01-22 12:41:4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纠纷责任一般是由分包人
房地产法
人浏览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A2准驾车型驾驶证人60周岁前不再需要提交每2年一次的身体条件证明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未满12分情形的驾驶人
交通事故
次播放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发布机关】国家经济委员会【法规类型】部门法规【发布时间】1986-10-28【实施时间】198
食品安全法规
人浏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
食品安全法规
人浏览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行政法规有哪些
行政法规有哪些
只要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都属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
行政诉讼
人浏览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年后产品质量问题频现,现提供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可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索赔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国家标准局发布根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人浏览
影响交强险费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一、影响交强险费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影响交强险费率的交通违法行为共有三种: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一旦有以上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怎样计算(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物流包括快递~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网查。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受理后多长时间才能宣判
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受理后多长时间才能宣判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
民事案由
人浏览
各地不一样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分析:1.当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被消费者发现之后,商家应该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商家需要赔偿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可以选择起诉经销商或者生产商。经销商承担过错责任,生产商承担无过错责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河南有疫情,需要的做核酸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不服处罚可以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