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有严重的恋儿癖,我老公有严重的恋母情节,经常挑拨我们的关系,我想离婚。我婆婆把他儿子的工资卡扣着,请问是否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我老公还隐瞒了他妈有精神方面的毛病。

更新时间:2018-11-30 14:44:1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婆婆有严重的恋儿癖,我老公有严重的恋母情节,经常挑拨我们的关系,我想离婚。我婆婆把他儿子的工资卡扣着,请问是否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我老公还隐瞒了他妈有精神方面的毛病。
9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余联刚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39-0519-2708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离婚是个人权利,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6-06-08 10:49:49
朱正洪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7-0517-3692
你好!协商或诉讼,就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及小孩抚养费、抚养权进行处分。可来电
2016-06-08 10:57:34
朱亮亮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2-6003-9686
可以起诉离婚的,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里面的存款等的。
2016-06-08 11:14:44
李天平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36-7518-9053
不存在共同财产侵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同时对财产进行分割
2016-06-08 14:01:40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8179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受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2018-11-30 14:44:11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6201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按法律规定,凡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都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的除外。登记后双方父母赠与的财产也算是共同财产,举个例子:男方没有礼金给你家,而你父母却给了你嫁妆,你照样要与男方分割这部分财产。当然男方在登记后所购置的所有财物你也有分割的权力。甚至男方房产如果是在登记后买的,你也有分割的权力(即使你没出一分钱)。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些嫁妆是你在登记前购买的(以发票为准),那就可以以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018-08-19 22:43:53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271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一)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以外,股票、债券、房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不断涌现。

(二)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到一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用品,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但是随着共同财产种类的增多,许多离婚案件因共同财产涉及的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增加了分割难度。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就处理相关财产,甚至伪造借条,导致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反而增加。

(四)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增大。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3)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017-08-19 06:04:59
潘超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协商不成,感情破裂,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火车南站附近
2016-06-08 12:32:25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您好,好好沟通。
2016-06-08 1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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