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停车居然“被消费”
导读:
时下,有房有车的生活最让人羡慕了,可是房子和车子都有了“管家”了,麻烦却来了。
话说去年7月份,吴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商品房,而近期他却发现他的爱车竟然还要“额外”为“管家”——小区物业“打工”。
消费者:家门口停车“被收费”
据了解,去年吴先生购买这套商品房后,就将这房子作为自己的办公地点来使用,而每天开车上下班也是为了方便。
由于小区内的车位有限,吴先生从入住开始就习惯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小区门口的空地上,可是这段时间吴先生每次停车都被人要求付费。
吴先生心想,我每个月按时交纳物业费,车停在自己小区门口,居然还被收费。气愤之下,吴先生找到了“管家”——小区物业,没想到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小区外面的地方已经承包给其他公司了,业主需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
物业公司:小区门口空地已外包
物业公司真的能这么做吗?吴先生越想越不对劲,遂向本报求助。
接受记者采访时,物业公司的葛经理说,原来是暂时不收费,现在业主已经入住,需要正规管理。政府部门对小区外围的车位管理有要求,物业公司为了达到要求,将这部分区域的车位承包给有资质的人,物业收取一定的费用。
“外面的车位都是需要收费的,即便未承包出去,我们物业也有管理成本,也会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的。”葛经理认为物业费用不包括外围的服务,收费合理。
律师: 外包所得应平分给业主
对于这件事,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可以把小区外围的服务承包出去,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承包所得应该平分给业主或者冲抵物业费,而不是由物业公司来决定钱款的使用。
另外,吴先生所在的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属于权利的缺位,小区外围区域是否承包、承包给谁,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而非物业,该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廉莙则提醒,市民遇到物业乱收费时一定要积极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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