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2016专项行动 网络文学将成网络版权监管重点
导读:
7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京联合召开“剑网2016”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剑网2016”专项行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通报了“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从2016年7月开始,利用5个月的时间,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
专项行动要求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主管、公安等部门加强监测检查,突出查办案件,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动员,完成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对文学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文学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
二是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APP上传者和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聚合类APP、与网络电视棒及电视机顶盒关联的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影视、音乐、新闻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
三是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版权工作的规范管理。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广告联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版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版权执法监管机构与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
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通报了2015年网络视频、网络音乐和网盘领域版权重点监管情况,将不按照要求报送授权文件的优酷网、腾讯视频列入警示名单,责令进行整改,并对做好2016年的网络重点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将网络文学纳入网络版权重点监管工作。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恩中充分肯定了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开展的“剑网行动”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对做好“剑网2016”专项行动等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开展好“剑网2016”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原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启动“剑网2016”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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